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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练习:虚假信息

来源:考试吧 2014-1-27 10:29:58 要考试,上考试吧! 期货从业万题库
2014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考试吧特整理2014年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练习供大家学习!祝您学习愉快!

  55.【答案】B

  【解析】参见《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56.【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妍货公司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该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的,由期货公司承担。客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7.【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没有有效期限的,应当视为当日有效;没有成交价格的,应当视为按市价交易;没有开仓方向的,应当视为开仓交易。

  58.【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未按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方式,将交易或者持仓头寸的结算结果通知期货公司,造成期货公司损失的,由期货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

  59.【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查期货公司或者客户是否透支交易,应当以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为标准。

  60.【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允许期货公司透支交易,并与其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对透支交易造成的损失,期货交易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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