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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历年真题精选及解析4

来源:考试吧 2014-3-26 11:07:32 要考试,上考试吧! 期货从业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历年真题精选及解析”,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151.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依法或依交易规则强行平仓发生的费用,由被平仓的期货公司承担。

  152.B【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

  153.A【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154.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客户对当日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应当视为对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所产生的交易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155.A【解析】在持有或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期货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期货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不得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

  156.A【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推荐人应当是任职1年以上的期货公司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者经理层人员。

  157.A【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任职资格申请表;(三)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四)身份、学历、学位证明;(五)资质测试合格证明;(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还应当提供拟任人关于独立性的声明,声明应当重点说明其本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九条所列举的情形。

  158.B【解析】期货公司无故拖延或者拒不审计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指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有关审计费用由期货公司承担。

  159.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

  160.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期货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当事人的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四、不定项选择题

  161.A【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净资产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一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一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根据该公式可以得出选项A是正确的。

  162.ACD【解析】本案例中甲期货公司的净资本为4100万元,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为82%,净资本按照营业部数量平均结算额为410万元,均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只有B项净资本占客户权益总额的比例为4.1%,低于第十八条规定的6%,不符合指标。

  163.A【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本案中甲期货公司的净资本只有4100万元,不符合规定。

  164.B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二)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三)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数)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四)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五)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六)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七)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设置预警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规定“不得高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第三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进入风险预警期。BC两项均达到预警标准,进入预警期。

  165.AB【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CD两项属于期货公司逾期未整改时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的措施。

  166.AB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取得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以下简称交易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客户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不得接受非结算会员的委托为其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167.A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二十条规定,提倡同业公平竞争,严禁期货从业人员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采用虚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方式进行自我夸大或者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名誉;(二)贬低或诋毁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从业人员;(三)采用明示或者暗示与有关组织具有特殊关系的手段招来投资者,或者利用与有关组织的有关系进行业务垄断;(四)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投资者代理人或介绍人返还佣金;(五)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经营成本行业自律标准收取手续费;(六)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168.C【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一)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二)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或者有关联关系且合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

  169.A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一)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而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二)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第十四条规定,因期货经纪合同无效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无效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承担。一方的损失系对方行为所致,应当由对方赔偿损失;双方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甲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因此期货经纪赫然无效,李甲自己承担损失。

  170.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对交易产生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80%,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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