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是非题
121.A【解析】参见《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122.A【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123.B【解析】申请人或者拟任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任职资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依法予以警告。
124.A【解析】参见《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125.B【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建立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档案,记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和诚信情况。
126.A【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活动,防范和隔离风险,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127.B【解析】取得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客户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不得接受非结算会员的委托为其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128.A【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九条。
129.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应当非结算会员以自有资金向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缴纳。
130.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非结算会员应当按照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交易结算报告。
131.A【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八条。
132.B【解析】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账龄及其核算的具体内容,采取不同比例对应收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133.B【解析】中国证监会对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实行资格年检。
134.B【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累计3次被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35.A【解析】参见《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36.B【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137.A【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38.B【解析】非结算会员的客户出入金,只能通过非结算会员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
139.B【解析】期货公司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中约定风险管理的标准、条件及处置措施。
140.A【解析】参见《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141.A【解析】参见《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
142.B【解析】经中国证监会授权,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可以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143.A【解析】参见《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144.A【解析】参见《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145.B【解析】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审核。
146.A【解析】参见《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147.A【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停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停业申请书;(二)停业决议文件;(三)关于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的情况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148.A【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明晰职责、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
149.A【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不得向股东做出最低收益、分红的承诺;期货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期货经纪服务的,不得降低风险管理要求。
150.B【解析】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接受未办理开户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委托进行期货交易,或者将客户的资金账号、交易编码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151.B【解析】题中的规定是期货业协会的职责,而非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的职责。
152.B【解析】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注销其从业资格。
153.A【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154.A【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
155.B【解析】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156.A【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157.B【解析】取得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其客户以及非结算会员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158.A【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二十五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向非结算会员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期货交易所向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收取的保证金标准。
159.B【解析】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其客户和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
160.A【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三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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