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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C【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3.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应当事先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期货公司不得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
34.A【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期货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35.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不得挪用。
36.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2月713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37.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受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8.C【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章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故C选项符合题意。
39.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C选项符合题意。
40.A【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业人员因执业过错给机构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故A选项符合题意。
41.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42.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43.D【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条规定:期货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期货市场秩序、损害客户利益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期货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监管措施。
44.C【解析】进行混码交易会被责令改正并处罚金。
45.C【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障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
46.D【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百分之十五交纳形成。
47.A【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的,或者合并、分立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48.B【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妥善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持仓,拟迁入的住所和拟使用的设施应当符合期货业务的需要。期货公司在中国证监会不同派出机构辖区变更住所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二)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三)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49.B【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50.B【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四十九条规定:期货交易所设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
51.A【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交易所先以该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
52.C【解析】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
53.C【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54.B【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后,应当向期货交易所申请相应结算会员资格期货公司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未取得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自动失效。
55.A【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从业人员的纪律惩戒由协会纪律委员会做出,从业人员对纪律惩戒不服的,可以向协会申诉委员会申诉,申诉委员会做出的审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56.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因期货交易所的过错导致信息发布、交易指令处理错误,造成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直接经济损失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系不可抗力的除外。
57.C【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在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58.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首席风险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
59.B【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60.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没有有效期限的,应当视为当日有效;没有成交价格的,应当视为按市价交易;没有开平仓方向的,应当视为开仓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