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省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全省统考)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87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考职业(工种)
(一)全国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全国统考等级及时间见附件1)。
(二)全省统考职业: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模具设计师(注塑类)(全省统考等级及时间见附件2)
二、鉴定方式
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见附件3、附件4);综合评审参照《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实施方案(试行)》(浙职技鉴[2011]04 号)要求进行。
三、考务要求
(一)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参加全省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要求或符合(浙劳社培[2006]122号)文件破格条件。
(二)考生到县级以上鉴定中心或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全省统考的考生填写《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经市鉴定中心审查并按职业、级别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人数汇总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补考人员单科合格成绩汇总表》,使用相应的考务管理系统生成“报名数据”,以书面报表(盖章有效)和电子邮件报省鉴定中心。省属单位直接报省鉴定中心。报名截止日期为考前40天,考生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上报后将不作修改。
(三)各市应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要求,合理选择考区、考点,原则上每个市设一个考点。全省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应在省厅批准公布的鉴定考点进行。在实施统考前20天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安排汇总表》、《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计划表》报省鉴定中心。
(四)各市根据《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技师综合评审。全国统考职业根据考核方案要求(附件3)组织综合评审,在评审前20天将评审计划报省鉴定中心;全省统考职业采用业绩评审或论文答辩,省部属单位技师和全省高级技师采用业绩评审方式(不进行论文写作与答辩),请各市将理论、技能合格的高级技师名单、《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及评审材料附件在理论、技能成绩公布后10天内报省鉴定中心,省部属单位将上述材料直接报省鉴定中心。试卷传递及其他考务事项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四、证书办理
(一)全省统考技师综合评审结束后各地将合格人员名册以电子方式报省鉴定中心审核,各地根据省鉴定中心配发的空白证书按照证书核发权限办理证书。
(二)全国统考职业及由省厅核发资格证书的职业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办理,各市在考试结束后将考生的2寸照片1张按要求粘贴后,随试卷报送省鉴定中心。
五、工作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多,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要加强对统考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考前、考中、考后管理。要制定应急预案,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防止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发生。要按照保密工作要求运送传递和保管试卷,确保试卷安全。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纠查违纪行为,确保考场安全,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事项
(一)各级鉴定中心督促报名点或培训机构正确填报考生信息,提高考生信息准确性,一旦上报,将不予修改。要指导考生正确使用填涂卡,一旦出现因填涂信息错误而无法阅读成绩,则该项成绩计零分。
(二)为帮助考生复习,部、省鉴定中心编写了相关教材、考试指南等资料(见附件5),供参考使用。考生报名所需表格可到省鉴定中心网站(www.zjosta.org.cn)资料下载区下载。
(三)全国、全省统考收费按浙价费[2002]230号、浙价费[1997]108号<(1997)财综28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各市按省统考技师30元/人、其余职业等级50元/人的标准交省鉴定中心,省统考高级技师按300元收取评审费,其中100元留市作为推荐费;省属单位按省统考技师、高级技师160元/人,其余职业等级按学生80元/人、社会130元/人的标准交省鉴定中心。补考减半,综合评审按实收取。
各市鉴定中心、省属单位请在报名结束后,按确定的报名人数将鉴定费用汇至指定账户,账户名: 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1202021729955020702;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四)联系方式
全国统考:葛陆媛 0571-85213805;
全省统考-技师、高级技师:莫玲玲0571-85213807;
全省统考-其余职业:严 姝 0571-85213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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