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鉴定收费
收费标准参照原江西省劳动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江西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行字〔1997〕25号)规定收费标准调整:
职业(工种) |
收费标准 | ||||
五级 |
四级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
电子商务师、网络编辑员、广告设计师 |
230 |
260 |
320 |
||
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理财规划师 |
240 |
270 |
320 |
||
物流师、秘书、营销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企业培训师、公关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物业管理员、企业文化师、公共营养师、商务策划师、会展策划师、房地产策划师、采购师、信用管理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包装设计师 |
120 |
200 |
260 |
320 |
400 |
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 |
300 |
360 |
七、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未经许可,任何培训和鉴定机构不得擅自组织已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核鉴定职业的培训与考核鉴定。
(二)各地要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省直考场设置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排,各设区市负责本地考场设置安排,考点要集中,每一设区市只设一个考点,所有考生必须到指定考点集中考试。要始终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切实保证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各地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馈。
联系电话:(0791)88321304 88312232 88301905
附件下载:
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及全省新职业统一鉴定时间安排.doc
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及全省新职业统一鉴定考核方案.doc
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及全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程序时间安排.doc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