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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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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全国统一鉴定考前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文件统一安排,为做好2013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2013年我省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职业指导人员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并将继续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公共营养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4个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2个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试点工作。

  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企业培训师一级考试的考前培训机构需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提出申请,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批复后方可组织招生和考前培训。

  2012年,部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营销师等9个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技能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待颁布。上述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后,2013年下半年职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发生的变化,省鉴定中心将另行通知。

  二、鉴定时间

  2013年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我省“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分别5月18、19日和11月16、17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一、二)。由省上组织的统考下放职业:劳动保障协理员、秘书、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的鉴定,仍在“统考日”一并进行。

  省级试验性鉴定职业:公共营养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三个职业的具体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三、方式和内容

  (一)秘书(4-3级)、电子商务师(4-2级)、企业信息管理师(3-2级)、网络编辑员(二级)、项目管理师(4-3级)、理财规划师(3-2级)6个职业采用智能化上机考试方式,在部鉴定中心指定的技术支持单位智能化考试平台上进行考核。

  (二)物流师(4-3级)上半年采用笔试和智能化上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报名时可以自己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考试,下半年则全部采用智能化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如无特别说明,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二级、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其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项目管理师、物流师、理财规划师4个职业的综合评审采用在规定时间内纸笔作答或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秘书二级的综合评审填写业绩评估手册,在理论鉴定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其他职业的综合评审采用论文答辩的方式。论文答辩分别在“统考日”之后的5月25日、26日和11月23日、24日进行。考生论文必须在报名时一并上报省鉴定中心。其中心理咨询师二级考生必须提交两篇文章:包括案例报告一篇,个人分析报告或研究报告一篇。论文的具体撰写格式和要求请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6]10号”文件规定。

  (四)考生单项成绩保留一年、一年内可有一次补考机会。

  四、考点设置

  (一)考点确定:

  需设立考点的报名机构需向省鉴定中心提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专业设置、考生范围、报名规模、培训场地、设备和师资情况,填写《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附件三)。省鉴定中心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方便考生的原则,在报名机构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报名人数、考生来源和工作需要设置考点。并与各考点签订工作责任书。

  (二)考点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申请承担鉴定考点任务并履行考点责任;

  2、具备鉴定考试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

  3、具备鉴定保密管理条件,能够确保鉴定安全;

  4、坚持考培分离和回避的原则,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由省鉴定中心结合考点设置情况统一安排;

  5、配备安全保卫、技术保障和医务工作人员,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鉴定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报名管理

  (一)省鉴定中心使用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各报名点使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报名录入器”。在申报鉴定前,必须先对管理软件进行升级,否则省鉴定中心无法接收报名数据。

  (二)各报名点要准确录入考生信息。正常考试的要仔细核对考生姓名(姓名为两个字的考生在录入时中间不留空格)、身份证号、文化程度、报考职业级别;补考的除核对考生个人信息外,还应在“考试类型”上选择“补考”,并在“考试类别”上选择正确的补考科目,否则无法提取上次考试的合格成绩。

  (三)各报名点在上报数据时必须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认后生成数据库上报省鉴定中心,上报数据库时应按照“附件一”里的职业名称将当天的考生数据生成一个单独批次的数据库上报(注:如两天都有考生报名,两天各生成一个上报数据库),省考下放职业秘书、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的考生信息需到省鉴定中心统考科录入。准考证下发后,考生信息不得变更。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四);

  2、《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申报表》(见附件五);

  3、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补考人员花名册(见附件六);

  4、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由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报名录入器生成);

  5、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见附件七);

  6、身份证复印件;

  7、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8、现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准考证下发:

  考生准考证于考前一个星期下发。

  (六)具体报名时间:

  请各考前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时间安排的通知》(甘职鉴发[2013]10号)规定时间要求,按时到省鉴定中心报名。

  七、质量管理

  (一)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各市州、各考前培训机构要按照批准的职业开展报名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核考生资格条件,报名机构如有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机构培训报名资格。

  (二)加大鉴定质量督导力度。

  各地、各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精神,积极配合省厅严格组织实施好本地、本考点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特别要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省厅加大对本地考点的质量督导力度,确保鉴定质量。各地、各机构不得跨区域组织全国统一鉴定考试,一经发现,省厅将严肃查处。省鉴定中心要加强对质量督导人员和监考人员的管理,做好考务安排,切实提高鉴定质量。

  (三)加强全国统一鉴定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

  各地、各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试卷和资料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防泄密事件发生,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省鉴定中心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地、各指定考点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考前培训工作。

  各市州、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师资培训和考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要按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学时要求认真制定培训计划,针对去年培训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注意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卡(纸),填涂机读卡(纸)信息错误者,成绩无效。

  各机构报名时要提交培训计划,包括开班时间、培训时间、地点、师资配置、教学安排、学员人数和培训实施相关情况说明,否则省鉴定中心不受理报名申请。

  (五)严格考务管理。

  各考点要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始终,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行为,切实保证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各市州、各培训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与省鉴定中心联系。

  附件:

  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doc

  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doc

  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doc

  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doc

  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申报表.doc

  考生工作证明.doc

  申报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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