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
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考核时间安排
根据部通知精神,我厅制定了《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安排》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2013年日常鉴定定期考试安排》(附件1、2),请各市认真做好本地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工作安排,尽快将统考安排及要求通知相关培训机构和考生,并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二、试验性鉴定项目
今年我省将继续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项目管理师3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全国统一鉴定。需开展以上3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地区,请于3月10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并按部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开展包括新职业在内的鉴定项目。
三、考核项目调整
(一)为方便考场安排,全国理财规划师职业(3-2级)上机考试只安排在5月19日和11月17日。
(二)从今年起,我省暂停开展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考试。秘书(5-3级)均为智能化考试,不再提供纸质试卷。
(三)其他职业的具体考核安排见附件1、2。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规范管理。各市要加强对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结合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暂行)〉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168号)精神,组织有关考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监考工作手册》等各项考务管理规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考试形式、答题形式的改变,2013版《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监考工作手册》中的秘书、保育员等职业的考场指令以及《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违纪舞弊处理规定》的内容作了调整,具体内容可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gdosta.org.cn“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栏目下载。
(二)加强质量监控。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集中管理,加大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投入,确保监控全覆盖。在鉴定实施过程中,要做好考生资格审核、考场管理、试卷管理、鉴定过程及质量督导等各项工作。在资格审核中,如发现上报考试资料造假的要及时纠正。对于核实的违规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确保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推广统考网上报名。除了原有的全省公共营养师、理财规划师、保育员、物业管理员、客户服务管理师等5个职业外,上半年起增加全国物流师、营销师(2-1级)、心理咨询师和职业指导人员,以及全省公关员、营销师(5-3级)等5个统考职业使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统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相关考务工作(网上报名地址:http://210.76.66.109:7005/tk/)。我厅将在近期组织该业务系统的使用学习培训,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等其余全国(省)统考职业从下半年起将陆续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请各地级市和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四)扩大网络阅卷范围。保育员(3级)绘画部分进行网上阅卷,《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绘画(图)专用答题卷》的回收要求均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通用答题卷管理规范》执行,不再单独回收、装订。请各市及有关单位组织考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范,并指导培训机构做好考前辅导,指导考生切实掌握《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通用答题卷》的作答要求。
(五)其他要求。成绩对外公布、成绩复查时效及市属考生综合评审等相关工作要求仍按照《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39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1〕14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科(处)和鉴定中心(鉴定办、考试院)要加强对统考工作的督导。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饶馨、罗倩;联系电话:(020)83199816、83309530。
附件:1.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
2.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2013年日常鉴定定期考试安排表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 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