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豫职鉴〔2013〕4号)
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函〔2013〕33号文件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3〕1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二级、一级)、职业指导人员等12个职业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二)部试验性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属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职业,有意开展培训和鉴定的机构须向省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省统一鉴定职业。秘书、营销师、公关员、育婴师、速录师、公共营养师、动画绘制员等7个职业的5级、4级、3级为河南省统一鉴定职业。
(四)省试验性鉴定职业。婚姻家庭咨询师、健康管理师、职业经理人、信用管理师、公共营养师(二级)等职业由省中心组织试验性鉴定。
二、职业指导人员鉴定考核的调整
为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工作的需求,职业指导人员理论知识与实操考核部分章节内容和比例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一是与职业指导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内容可去网上查阅),现已纳入理论知识考核范围。试题比重约占试卷总分数10%。
二是就业与职业发展章节补充职业图谱内容,主要涉及到与职业岗位定义、工作环境、工作流程等知识点或操作点(相关内容可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大学生自助职业指导》、《农民工自助职业指导》等教材)。试题比重约占试卷总分数15%。
三、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及数据上报
(一)全国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日期分别定为5月18、19日和11月16、17日。具体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祥见附件1~4。
(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数据要按时上报省中心统考管理科,电子数据、汇总表和交费电子表必须同时上报。上半年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12日,下半年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逾期不报的单位将不安排参加本次统一鉴定。各报名点须在本单位单机版的考务软件上填写完整、及时的机构信息,在上报考生信息数据时,先行上报电子版机构信息。
(三)全国统一鉴定和全省统一鉴定上报电子数据信息不得混淆,分别报送给省中心相应的管理人员。每个职业都要单独生成一个独立的批次文件,补考数据不得拆分单列。同时,报名点应提供完整的纸质和电子版的批次文件清单,标识出报名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每个批次电子文件的名称、文件中数据对应的职业、等级和报名人数。电子数据必须通过“工作网河南省管理平台”的“鉴定专用内部通迅系统”报送。登录地址为河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 ha.osta.org.cn)。各报名点在报名、鉴定阶段要随时访问工作网,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通知、公告及最新信息将在工作网“统一鉴定”栏目进行公布。
四、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一)采用口头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面试定于考试日当天下午14:00开始,考生面试地点及答辩场次及顺序由省中心在考场公布。各报名点需提醒考生答辩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考生答辩时未随身携带的按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论文提交过程中要注意如下事项:(1)上半年论文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29日,下半年论文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提交论文超过截止日期,考生综合评审将作零分处理。(2)二级心理咨询师论文资料指个人简历表、成长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和咨询过程记录。(3)考生论文一式三份及有关资料要装在同一个文件袋中。(4)报名点统一将论文递交省中心。提交论文时,报名点负责将各考生准考证号的后四位写在档案袋的左上角。上交论文时,应同时整理出应进行论文答辩的人数,实交论文人数。论文上交省中心后不再接受学员论文调换。
(二)采用书面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书面答辩在考试日当天下午于原考点进行。考生将事先撰写好的论文一式三份携带到答辩考场,书面答辩前填写综合评审文件袋上的相关信息,装入论文后上交给本考场监考老师。书面答辩结束后,由监考老师将考生书面答辩试卷装进考生的综合评审文件袋。秘书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2级)业绩评估手册》由考生携带,在考试日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前递交监考老师。
(三)2013年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职业指导师(二级)论文题目见附件5。
五、统一鉴定考点安排
(一)省直考点、一级二级以上职业以及省实验性鉴定职业由省中心统一进行考务管理。省辖市受省中心委托,负责属地3级、4级、5级职业的鉴定考务管理,其中省辖市报名人数不足15人的职业级别由省中心在省直统一安排考场。
(二)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智能化考试工作由省中心统一部署实施。智能化考试方式为上机考试,2013年智能化考试的职业有电子商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三级、四级)、网络编辑员(二级)、理财规划师等5个职业。拟开展电子商务师鉴定的机构,须向省中心提出申请,由省中心汇总上报部中心,经批准后按照有关具体要求开展鉴定考试工作。在做好考场组织的同时,应积极配合省中心做好智能化考点的考试督导工作。
(三)对统一鉴定考点进行集中设置管理,考点要相对固定,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考培分离。规模在600人以下的省辖市,只能集中设立一个考点。考生人数较多的省辖市,可设置多个考点,但同一职业(级别)的考生必须集中到同一考点考试。省辖市考点确定后要认真填写《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点承报表》(附件6),在上报数据前5天报省中心。
六、加强规范管理,保证统一鉴定质量
(一)继续试行“统考日”制度。各省辖市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
(二)严格报名管理。各报名点要在审核批准的职业、级别范围内组织报名,按照《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专人负责,审核原件,不得随意降低报名条件。省中心在接收报名数据时,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资料原件进行抽查,综合评审时评审专家再对考生报考资格原件进行复查。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生考试资格,责任及后果由报名点承担。对未切实履行审核工作的报名点,将视情节予以撤销或者暂停开展工作的处罚。
报名应使用规定的软件专人录入,仔细核对,录入报名软件后的信息应由考生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确认,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出现考生信息录入错误或遗漏等问题。准考证下发后,省中心不再接收各报名点提交的考生信息数据更正申请。
(三)加强统一鉴定考试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接收、运送、保管、启封、发放、回收等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规定,保密室24小时专人值班。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违法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各考点要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布置考场,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规范程序,强化现场督考。监考人员要按《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监考人员工作程序(试行)》要求履行职责,维护好考场纪律,做好现场记录,严格执行试卷交接收发的有关规定,认真清点汇总,确保试卷及时完整、安全有序地回收。
各考点要努力逐步采取技术手段防范各种违纪、作弊行为,杜绝群体性作弊等恶性事故。
(五)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在统一鉴定中,一旦发生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应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果断处置、防止扩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影响,维护考生的根本利益,确保考试资料安全保密,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
(六)各考点要制定好各种应急预案。如因考试资料(含试卷、光盘、磁带)、停电、考点设施设备、考生安全等原因而引起的一般性突发事件,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考点负责人要尽快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中心。若发生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考点负责人要立即将情况上报省中心,并迅速报告市局主管领导协同做好有关问题的处理。
(七)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各报名点要高度重视统一鉴定工作,要充分认识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项工作要落实到人,确保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省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371)69306190、69306191、69306192,考试当日值班电话为(0371)69306193。各省辖市也要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认真调查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附件:
1、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doc
2、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doc
3、2013年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doc
4、2013年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doc
5、2013年职业指导论文题目.doc
6、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点承报表.doc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