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资集体协商
一、 工资集体协商
(一) 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与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到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机制。
企业经营权与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
(二)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平等协商):平等协商是劳动关系双方就企业生产经营与员工利益的事务进行平等商讨、沟通,以实现双方的相互理解和合作,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达成一定协议的活动。
(三) 平等协商与集体协商的主要区别
平等协商 集体协商
主体不同:平等协商是选举产生,集体协商是由工会指派或选举
目的不同:平等协商是沟通,集体协商是协议(集体合同)
程序不同:平等协商是自由可以议而不决,集体协商是法律程序
内容不同:平等协商是广泛,集体协商是法律规定
法律效力不同:平等协商是知情、质询和咨询,自觉履行,集体协商是国家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不同:平等协商是民主参与管理,集体协商是劳动法
二、 工资协议的内容
1、 工资协议的期限
2、 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 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
4、 奖金、津贴、补贴等到分配办法
5、 工资支付办法(1-5点,是集体协商的结果)
6、 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 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 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 约定的其他事项(6-9避免争议)
三、 工资指导线制度
(一) 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含义
工资指导张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节器控工资总量和水平,调节分配关系,指导工资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规定的总称。
其主要的目的是调整、规范工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工资水平,保证所有的劳动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社会公平。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于各类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各类人员均应列入招行工资指导线的范围。
(二) 工资指导线的作用
1、 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依据,有利于企业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过高,损害经营者利益
工资过低,侵害劳动力所有者利益
短期货币工资的决定是由劳动关系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并实放工资指导线制度,可以为工资的集体协商提供一种依据。
工资指导线不是强制要求所有企业按照指导线的水平给雇员增加工资,而是作为一种信号,反映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与雇员工资增长的关系。
2、 引导企业自觉控制人工成本水平。
政府在工资的宏观调控方面,总的原则是实施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的增长,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同时在工资的调控上由总量控制向水平控制转变。
3、 完善国家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企分开”
四、 制定工资指导线应遵循的原则
1、 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工资增长的总体要求,坚持“两低于”原则。
企业工资总额增长 < 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平均工资的增长 < 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2、 允许各地根据集体情况确定当地工资指导线水平,以体现地区差异
3、 协商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制定,并将当年指导线方案报劳动保障部审核后,经地方政府审批,由地方政府(或其委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布。
五、 工资指导线的主要内容
(二)工资指导线意见
工资指导线有三条线:上线(预警线),基准线,下线
上线(预警线):工资增长较快、工资水平较高的企业提出的预警,不宜突破。
基准线:年度货币工资平均增长目标,对经营正常、经济绩效合理的企业。
下线:经济效益较差或亏损的企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两低于”:工资总额 < 经济效益增长速度 平均工资的增长 < 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六、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一) 劳动者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内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制度要求,通过科学的方法,定期对各类企业不同职业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工资价位,向社会发布,规范行为,指导工资关系。
工资指导价分为:年工资收入 、 月工资收入
按: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不同于最低工资标准)三种标准反映该职业(工种)的平均水平
(二)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意义
1、 实现劳动力优化配置(减少供求双方盲目性)
2、 有利于政府劳动管理部门转变职能,间接干预
3、 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就业结构,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4、 为新企业确定雇员初始工资水平以及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注意三个关系:指导价位与企业短期货币工资决定方式的关系、指导价位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指导价位与“两低于”原则的关系)
[能力要求]
一、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一)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
雇员:工会代表或民主推举代表,半数同意。
雇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选。
首席代表:工会主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委托人数不超过本方代表人数的1/3)
权益平等:建设权、否决权、陈述权
(二) 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步骤
1、 一方提出协商意向书,另一方20日内答复
2、 协商前5日,提供有关真实情况和资料
3、 协议草案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
4、 双方达成一致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正式工资协议文本,正式协议文本经双方首席代表盖章成立
(三) 工资协议的审查
1、 报送期限:签订后10日
2、 审查单位: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 审查期:收到协议15日内,进行审查
4、 结果:《工资协商审查意见书》,如未收到视为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5、 接到已生效的协议书,5日内进行公布
(四) 明确工资协议期限
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
雇员和雇主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
二、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定程序
(一)信息采集
方法:抽样调查
范围: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企业
抽样:等距抽样
内容:上一年度企业有关职业(工种)在岗职工
全年工资收入及有关情况
时间:一年一次
(二)价位制定
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某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高位数(前5%-10%)、中位数、低位数(后5%-10%)
考虑指导价位产生差别的原因
不同职业(工种)的价差:来自于供求总量和结构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同一职业(工种)的价差:企业经济效益、企业规模、经济类型及劳动者层次等因素影响
指导价位的低位数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区别:
最低工资标准:有法律约束力,相同地区最低工资只能有一个。
指导价位的低位数:是市场自然产生,不同职业低位数不同。
指导价位制定的原则:
1、市场取向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三)公开发布
时间:每年6-7 月,每年一次
形式:文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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