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有关规定
(一)工资支付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我国对工资支付制定了明确的规定。
1.工资支付形式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工资支付对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闫、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3.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4.参加社会活动、休假和停工期间以及破产时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优先支付本单位所欠员工的工资。
5.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6.列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工作时间
根据国家关于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以及法定节假日中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日数为20.917天。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日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5.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三)经济补偿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补偿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3.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四)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三)奖金的计算
1.奖金总额的计算
(1)按企业超额利润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奖金,计算公式为:.
本期新增奖金额一(本期实际利润一上期利润或计划利润)×超额利润奖金系数
(2)按产量、销售量、成本节约量来发放奖金总额,据情况不同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①按企业实际经营效果和实际支付的人工成本两因素决定奖金的支付。
计算公式为:
奖金总额一生产(或销售)总量×标准人工成本费用一实际支付工资总额
②按企业年度产量(销售量)的超额程度提取奖金。计算公式为:
年度奖金总额一(年度实现销售额一年度目标销售额)×计奖比例
③按成本节约量的一定比例提取奖金总额。计算公式为:
奖金总额一成本节约额×计奖比例
2.个人奖金额的计算
(1)根据各项奖励规定的最高分数以及员工完成定额情况所得的分数进行计算,公式为:
个人奖金额:(企业奖金总额÷各人考核总得分)×个人考核得分
(2)根据岗位贡献的大小确定岗位奖金系数,再根据个人完成定额情况的系数进行计算,公式为:
个人奖金额=[企业奖金总额÷∑(岗位人数×岗位系数)]×个人岗位计奖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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