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举行两次,分别是5月和11月,北京雄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考试吧环球网校特开设2016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VIP退费套餐”网络辅导,学员(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参加考试吧环球网校(以下简称乙方)开展的VIP退费班的学习。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学员签字)
(下文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按乙方规定的价格交纳学费,以开通所学科目的课程;
1.2.甲方认真阅读并签署套餐协议;
1.3.甲方在签署协议、申请免费重学或退费时,须提供真实的、一致的信息;提供虚假的、涂改的、不一致的信息可视为放弃后续重学或退费服务。
1.4.甲方在课程开通后,认真学习乙方提供的课程;
1.5.甲方在满足重学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向乙方申请办理免费重学;
1.6.甲方在交纳学费后,如有需要,必需当年致电乙方客服,备注发票所需的抬头、内容(服务费/咨询费/网络培训服务费)、金额、地址等相关信息,乙方为甲方出具正规发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在2016年考试大纲及教材发行后,制作最新版本网络课程,并按正常进度上传,供甲方学习,如教材未出版最新版本,则不予更新课件;
2.2.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乙方备案使用;
2.3.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所在地成绩公布后起30个工作日内受理重学服务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
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签署协议、申请免费重学时提供真实、一致的个人信息,并根据重学条款审核甲方是否符合重学条件;
2.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尊重乙方的版权,不得交由他人使用,不得利用盗版课件从事非法牟利活动;
2.6.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当年的收费凭证(正规发票或收据)。
三、退费或重学条款
3.1.根据甲方最后考试成绩情况,按下表说明执行后续服务,下表假设2016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分数线变化,则根据比例相应调整:
保过条件 |
后续保障 |
报考地区 |
两次保过 |
第2次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全额退费(报名费除外)。注:报名费以页面公示为准。如:2016年5月考试没过,2016年11月考试通过视为通过考试不退费,若没有通过按全额退费处理 |
1、河北省石家庄市 |
3.2.甲方成绩达到合格分数或超过分数线则视为通过考试,不能申请退费;
3.3.甲方在成功办理退费后,乙方停止所有课程及服务;
3.4.出现以下任何情况将不予退费或重学:
3.4.1.如因甲方原因,甲方没有参加考试,或考试过程中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等不良行为不予退费和重学;
3.4.2.甲方网站注册“VIP退费套餐”时,未提供真实正确的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3.4.3.没有在本协议规定的申请退费重学时间内办理申请退费或重学,或没有向乙方提供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考试成绩单;
3.4.4.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的;
3.4.5.甲方在学习乙方课程中,与他人共用账号的;
3.4.6.在申请免费重学或退费时,提供的信息与签署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5.甲方第1次考试没有通过,免收第2次考试报名费用,并且享受免费重修机会,乙方将为甲方开通所报套餐的对应班型(实际班型以乙方最新公布为准)。
四、退费、重学办理程序:
符合退费或重学的情况下,申请程序如下:
4.1.甲方在申请重学或退费服务时,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的时间为准),必须根据协议内容提交相关资料,并且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校邮箱:kefu@xiongying.com,传真:010-62192699;
4.2.重学程序: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交网校用户名与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图片格式);
4.3.退费程序: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需打印并手写签名)、身份证、准考证与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图片格式),发票或收据原件、退费申请单(需打印并手写签名)(点击查看2016年人力资源管理师VIP套餐退费申请单);
4.4.乙方收到甲方退费或重学申请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为甲方办理退费或重学手续,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退费或重学条件,不允许退费或重学的,将不允许退费或重学的说明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
五、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
5.1.本协议自开课之日起通过网络签署,请考生开通VIP退费套餐后,在学习中心“我的协议”中自行签署,此协议签署后方可生效;
5.2.如甲方没有满足3.1、3.2重学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5.3.双方应遵守本协议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协议;
5.4.协议签署立即生效,甲方申请重学时不得以非本人签署或未了解协议内容为由提出违反协议规定的要求。如甲方提出此类要求,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5.5.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北京市仲裁机构。
甲 方: 网校用户名: |
乙 方:北京雄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交费方式: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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