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中,对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应注意哪些要点?(考试重点)
答:被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作为实际用人主体,享有获得劳动给付的权利,对派遣雇员行使生产性劳动组织、指挥、管理等权利,严格履行劳动者派遣协议规定的义务其管理的特殊性在于要避免可能出现的劳动歧视。管理要点包括:
1、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如参加工会的权利、民主参与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实际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标准也同样适用于派遣雇员。
2、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应该同等待遇,同岗同酬。
3、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则,包括劳动定额标准、劳动纪律、绩效评价要与正式雇员平等。
4、实际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5、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派遣雇员的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告知,并应协同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和工作交接。
7、实际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二、工资指导线的作用与制定原则是什么?
答:(一)工资指导线的作用:1、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依据,有利于企业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2、引导企业自觉控制人工成本水平。3、完善国家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企分开”。
(二)工资指导线的制定原则
1、工资指导线的制定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工资增长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原则。
2、工资指导线水平的制定应密切结合当地的宏观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和对外贸易状况等相关因素制定。
3、制定工资指导线实行协商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制定,并将当年工资指导线方案报劳动保障部审核后,由地方政府(或委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