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第二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将于5月下旬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09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注册和报名。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将于2009年5月23日、24日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40个城市同时举行。
三、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五、考试大纲和教材
考试大纲和教材使用2008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六、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七、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八、其他说明
考试详细时间、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咨询电话:021-61651128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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