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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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纪处理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2.考生在同一场次的考试中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
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将被取消本年度全部考试资格及成绩,并在1年内不得再报考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考生夹带、偷看或传递纸条;
(2)用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方式接传有关考试内容信息;
(3)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4.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取消本年度全部考试资格及成绩,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1) 替考者和被替考者;
(2) 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者;
(3) 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4) 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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