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准备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称为战略投资者。
32.对法人配售的股票,自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方可上市流通。
33.对法人的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的上网定价发行视为同一次发行,可以按照不同的价格发行。
34.如果申购资金不足,则不足部分对应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35.一般说来,新股发行价格的市赢率应高于股票市场上同类型股票的市赢率。
36.我国股票发行可以以低于股票面值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
37.净资产倍率法在国外常用于房地产公司和资产现值要重于商业利益的公司的股票发行。
38.欧洲债券是指外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或国际机构在一国国债市场上发行的,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39.从债券的发行日开始到偿还本息日为止的时间称为债券的期限。
40.公司的营运资金是指从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净额。
41.清算价值反映了当企业处于清算全部资产的局面时,偿付完应付款项和流动负债后,公司还能剩下多少资产偿付其他长期债务。
42.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法律上对债权人清偿权利的优先顺序为:有金融机构担保的债券,有抵押的债券,设有偿债基金的债券和劣后地位的债券。
43.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时,要经过配额与发行的双重检查。
44.发行公司债券其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5%。
45.对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发行人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时,发行人可赎回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但若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46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若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为股本与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的合计数,占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与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本的合计数达5%以上,以后每增加或减少1%,或上述比例达到30%以上,该投资者应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7.可转换债券采用记名无纸化发行方式。
48.当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证券交易所应当立即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内停止其交易。
49.以募满发行额为止中标商各自价格上的中标价格作为各中标商的最终中标价,各种标价的认购价格是不同的,称为美国试招标。
50.承销商分销记帐试国债采用场内挂牌分销的,投资者在买入债券时,可免交佣金,但是交易所可以向代理机构收取买卖国债的经手费用。
51.某些不便披露的商业秘密,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
52.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财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核。
53.发行人可将招股说明书全文刊登于其他网站和报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报刊的披露。
54.对所披露的风险必须做定量分析。
55.境内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
56.外资股只有发行行为要受到境外募集行为发生地有关法律的约束。
57.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发行债券称为公募。
58.助销是指承销商向社会推销债券,到了销售截至日期,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商负责认购。
59.债券发行时,只能按照面值发行,不允许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
60.按照国际金融市场的通常做法,采取私募方式不需要使用严格的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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