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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国际债券只能在期满时一次偿还,中途不允许偿还。
62.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只需遵循有关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63.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近两年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包括在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中所占的比例。
64.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不少于最近三年的简要利润表、不少于最近三年末的简要资产负债表、不少于最近一年的简要现金流量表。
65.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股票上市公告书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技术处理。
66.股票上市公告书不需披露有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情况。
67.在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的比较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以及最近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68.在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中,关联交易可以按不同的交易类型分别披露。
69.在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五年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包括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中所占的比例。
70.在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设立独立董事(如有)的情况,包括独立董事的人数,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制度安排以及实际发挥作用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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