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shxfq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 证券 司法 导游 教师 计算机| 等考 软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价师 监理师 咨询师 安全师 结构师 估价师 造价员 会计| 会计证 会计职称 注会 经济师 税务师 医学| 卫生资格 医师 药师 [更多]
1、上市条件:
(除上面讲过的《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前五项内容外,还有)
(1)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并公开发行;
(2)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3)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
(4)债券的信用评级不低于A级;
(5)债券有担保人担保,资信为AAA级且债券发行时主管机关同意豁免担保的债券除外;
(6)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发行条件;
(7)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条件。
2、企业债的上市核准及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债券上市由证券交易所核准。
暂停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形:与第九章规定的可转债的暂停上市情形一样。
终止上市情形:有前述1、4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有前述2、3、5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期限内未能消除的,此外,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的,都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上市。
相关推荐:2008年10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开始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