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 证券 司法 导游 教师 计算机| 等考 软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价师 监理师 咨询师 安全师 结构师 估价师 造价员 会计| 会计证 会计职称 注会 经济师 税务师 医学| 卫生资格 医师 药师 [更多]
第六节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10日之内通知债权人,30日之内在报纸上公告。
2、分立可以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3、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解散的原因有五点,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10%以上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5、15日之内要求成立清算组
6、清算组的规范运作。其中要求注意清偿顺序。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7、 清算组规范运作的第6条:清算意味着一个法人实体的消亡。
相关推荐:2009年证券从业考试投资分析各章模拟题汇总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