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 证券 司法 导游 教师 计算机| 等考 软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价师 监理师 咨询师 安全师 结构师 估价师 造价员 会计| 会计证 会计职称 注会 经济师 税务师 医学| 卫生资格 医师 药师 [更多]
九、盈利预测审核
(一)盈利预测概述
盈利预测是企业对其未来经营期间经营结果的合理预测。预测的数据包括预测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如果发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的10%,注册会计师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
(二)注册会计师对盈利预测的审核
注册会计师需对盈利预测的依据假设基准的合理性、基础数据的真实性、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计算方法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作出报告。
十、境外募股的公司会计报表审计
1.境外募集股份境内上市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简称B股),以及境外募集股份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应当依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的规定,编制企业会计报表,同时还应当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或境外主要募集行为发生地(境外上市地)的会计准则编制。如果两种会计准则提供的财务报告存在重要差异,应当在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2.上述公司在境内披露会计报表时,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境内事务所进行审计;在境外披露的会计报表可以聘请国际上认可的境外会计公司对企业按国际会计准则或境外主要募集行为发生地(境外上市地)的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3.上述公司分配股利时,所依据的税后可分配利润根据下列两个数据按孰低原则确定: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中的累计可分配利润数。
(2)以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基础,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或境外主要募集行为发生地(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调整的会计报表中累计可分配利润数。
相关推荐:2009年证券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各章串讲汇总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