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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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首先完成以下的工作:完成清产核资;有明确的发起人;经占出资额2/3以上的出资者同意;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35%;流通资本不低于总股本的25%,总股本高于4亿元,可不低于1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连续三年盈利,无违规行为记录等。
(三)改组为上市公司的要求
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8、近三年连续盈利。
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大致要经过:1.提出改组设立申请,2.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3.选聘中介机构,4.证券公司立项,5.企业改制方案的实施,6.发行及上市辅导7.改制验收,8.提出股票发行与上市申请,9.证券公司推荐,10.发行核准,11.公开发行股票,12.申请上市13.股票上市公告并交易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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