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产权界定及其它
(一)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及折股
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形式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视投资主体和产权管理主体的不同情况,其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分别构成“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性质均属国家所有,统称为国有资产股,简称为国有股。
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国有法人股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有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二)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缴纳土地年租金。
(三)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
企业在改组为上市公司时,承担政府管理职能的非经营性资产必须进行剥离,对承担社会职能的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理有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将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一并折股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留待以后逐步解决公司不合理负担的问题。
第二,将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完全划分开,非经营性资产或留在原企业,或组建为新的第三产业服务性单位。该部分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所分得的红利予以全部或部分的支持,或委托股份有限公司专项管理、有偿使用。
第三,完全分离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公司的社会职能分别由保险公司、教育系统、医疗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承担,其它非经营性资产以变卖、拍卖、赠与等方式处置。
(四)无形资产的处置
无形资产指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并在较长时间内(超过一年)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受益的资产。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一般说来,投入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对于高科技公司,无形资产最高可占到总股本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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