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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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的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并将其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公开披露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股说明书;
2.上市公告书;
3.配股说明书;
4.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5.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6.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收购与合并公告等。
信息披露内容概括起来有三大部分即信息披露主体的组织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具体参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及其内容与格式的各分则。
二、信息披露的方式
信息披露在理论上有三种方式:一是经验证后正式签署,二是依规定程序公开刊登或送达,三是向有关部门履行注册备案手续。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用中文表述;向境外投资者发行有价证券的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如有必要,还应当用英文表述。英译文本的字义和词义与中文本有差异时,应以中文本为准。
三、信息披露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
2.完整性原则;
3.准确性原则;
4.及时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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