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 证券 司法 导游 教师 计算机| 等考 软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价师 监理师 咨询师 安全师 结构师 估价师 造价员 会计| 会计证 会计职称 注会 经济师 税务师 医学| 卫生资格 医师 药师 [更多]
三、招股说明书的一般内容与格式
(一)招股说明书封面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发行人的正式名称及公司住所。
2.“招股说明书”字样,送交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3.说明发行股票的类型,如同时发行认股证,还须列明认股证与股票的比例。
4.重要提示。该提示应当按照下列文字列示:“发行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发行量,每股面值,每股发行价,发行费用,募集资金。采用上网竞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应标明发行底价。
6.发行方式及发行期。
7.拟上市证券交易场所。
8.主承销商。
9.推荐人。
10.签署日期。
招股说明书必须用幅面为209毫米×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等于A4纸规格),封面必须为浅色,除可以印有发行人的标志以外,不应当有其他图案。
相关推荐:推荐:2009年证券从业考试考前密押试题汇总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