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页: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 |
第 4 页: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 |
第 5 页: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 |
第 6 页: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
【考试要求】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和行为规范、股东大会的职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掌握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免机制,董事的职权和义务,董事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的决议程序。
●了解经理的任职资格、聘任和职权,经理的工作细则。
●掌握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运作规范和监事会的决议方式。
【考试重点】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和行为规范、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经理的任职资格、聘任和职权、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节首语:组织结构一般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知识点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及行为规范
公司股份的所有者即为股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 |
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 |
定义 |
▲(出资额/资本总额)或(持有的股份/股本总额)≥50% |
▲非公司股东但能够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
行为规范 |
▲杜绝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关系 | |
关联关系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
【知识点2】股东大会的职权(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知识点3】股东大会的运作和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主持→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主持→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召集→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能主持→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会议通知
相关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日)
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名投票的,应于30日之前公告
3.股东大会会议
每年召开一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6个月内举行,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召开。
4.股东的出席和代理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代理人向公司提交股权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权。(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5.临时提案
审议事项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但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后者在收到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性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应在两个月之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7.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会议期间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
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8.股东大会决议的无效与撤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后者要求提起诉讼的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宣告股东大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知识点4】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有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
1.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特别决议:上述的2/3以上通过,主要是(记住了特别决议,也就等于记住了普通决议)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5)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签名。
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知识点5】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1.董事的资格
以下情形不得当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超过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超过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董事的任免机制
(1)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2)职工代表和非职工代表。
(3)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连选可连任)。
(4)提名办法由公司章程或相关办法规定:候选人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提名,承诺信息真实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5)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董事会成员数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依然履行董事职务;上述董事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商业秘密的掌握的情况。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
3.董事的职权和义务
(1)职权
(2)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4.董事长、董事会会议运作和议事规则
(1)董事长和董事会会议运作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10日前通知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如有委托,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2)董事会议事规则:一系列程序规定。
(3)董事会的职权和决议。
【知识点6】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
经理的任职资格(与董事同)和聘任(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注意】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知识点7】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1.监事的任职资格(同上)、任免机制和任期
特殊要求: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人数: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后者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根据公司章程。
任期:每届3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在任期内提出辞职→监事会成员数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新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应当履行监事职务。
2.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1)职权:列席董事会的权利等。
(2)义务和责任。
3.监事会主席、会议运作和议事规则
主席:过半数全体监事选举产生。
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4.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管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公司法》152条,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监事会决议: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会议记录:参与致使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受损决议的监事负相应责任,但表决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免除责任。
第四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反之,不然。上市公司除了遵守《公司法》关于组织机构的一般规定,还遵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
【知识点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规定
1.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除了拥有股东大会的职权)
(1)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担保。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5)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强调】以上红字标识的部分和法律、行政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知识点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定义: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基本条件 |
(1)董事的资格。 |
不允许条件 |
(1)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
提名 |
▲谁有提名权?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提名权。 |
特别职权 |
▲董事的职权。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
▲提名、任免董事。 |
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具备的条件 |
▲上市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其与独立董事皆须保留5年)。 |
【知识点3】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可兼任。
【知识点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权
专门委员会的种类: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中,后三种,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了解职责即可。
★2006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监管措施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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