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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要点解析:第二章1

来源:考试吧 2014-3-5 10:26:35 要考试,上考试吧! 证券从业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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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考纲结构

  

201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考试要点解析

  考纲分析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

  了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概念、资格及其法律地位。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以及章程修改的有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要求和变更程序。

  掌握资本的含义、资本三原则、资本的增加和减少的相关规定。

  熟悉股份的含义和特点,股份的分派、收购、设质和注销的有关规定。

  了解公司债券的含义和特点。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定义和行为规范、股东大会的职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和会议记录。

  掌握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董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董事会的运作

  规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的职权,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的决议程序。

  了解经理的任职资格、聘任和职权。

  掌握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运作规范和监事会的决议方式。

  熟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股东大会特别职权、累积投票制度、董事的特别义务、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关联董事表决权的限制、董事会特别职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权、经理工作细则、监事的特别义务和监事会特别职权的特别规定。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的一般规定、利润及其分配、公积金的提取。

  掌握利润分配、公积金及其用途。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和分立概念及相关程序。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概念及相关程序。

  要点解析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仅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公司设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设立人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

  要点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

  (一)设立原则

  (1)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设立一般情况下实行准则主义,但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和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实行准则设立原则。

  (4)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5)公开募集设立,实行核准设立制度。

  (6)所谓核准主义,是指除符合法定的设立条件外,还需经行政主管机构的核准,企业才能有效。

  (7)设定准则主义是由法律为企业的设立制定出要件,凡符合法定要件者,即可有效成立。

  (二)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足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2)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2005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

  【例题1·单选题】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通过向社会(    )设立的方式。

  A.私募

  B.定向发行

  C.招募

  D.公开发行

  【答案】D

  【解析】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三)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人≤发起人人数≤200人,并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例题2·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人以上,(    )以下为发起人。A.2,200

  B.3,300

  C.4,400

  D.5,500

  【答案】A

  【解析】发起人符合法人数2人≤发起人数≤200人,并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1)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

  (2)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4)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5)募集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注册资本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题3·单选题】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

  A.35%

  B.20%

  C.25%

  D.40%

  【答案】A

  【解析】募集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注册资本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例题4·判断题】(A表示对,B表示错)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答案】A(对)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起人制定公司童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

  创立大会通过。其中,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如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组织机构: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

  6.有公司住所。

  (四)设立程序

  1.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股份发行、认购和缴纳股款

  (1)股票发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2)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本的30%。

  【例题5·不定项选择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出资时可以用(    )出资。

  A.货币

  B.实物

  C.土地使用权

  D.工业产权

  【答案】ABCD

  【解析】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例题6·单选题】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

  A.20%

  B.30%

  C.40%

  D.50%

  【答案】B

  【解析】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股份认购:一次缴纳、分期缴纳。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4)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股份认购。第一步,发起人认购股份,并缴纳股款;第二步,发起人向特定对象或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5)股款缴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l5目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例题7·单选题】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    )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A.1/3

  B.2/3

  C.1/2

  D.3/5

  【答案】C

  【解析】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7)设立登记并公告。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8)发放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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