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业务和技术(8项内容)
包括行业情况、业务情况、资产情况、特许经营权情况、生产技术、质量控制情况等方面。
2.(4)业务情况中,如果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者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应当披露其名称和销售比例。
(7)存在高危险、重污染情况的,应披露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因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原因受到处罚的情况、近3年相关费用成本支出及未来支出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8.发行人名称冠有“高科技”或“科技”字样的,应说明冠以此名的依据。
(八)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同业竞争。发行人应当披露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2.关联交易。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确定: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根据交易的性质和频率,按照经常性和偶发性的分类进行披露。
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披露内容:对于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应分别披露最近3年及1期关联交易方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占当期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重、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比重以及关联交易增减变化的趋势,与交易相关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及增减变化的原因,以及上述关联交易是否仍将持续进行等。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8项,重点,特别注意)
包括简要情况、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情况、其他对外投资情况、领取收入情况、做出的承诺等。
4.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最近1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以及所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8. 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近3年内曾发生变动的,应当披露变动情况和原因。(没有核心技术人员,特别注意)
(十)公司治理结构(4项)
机制设立、违规情况、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内控的评估和鉴证情况等。
注册会计师指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应予披露并说明改进措施。
(十一)财务会计信息(P208~212,16项内容)
1.报表披露。发行人运行3年以上的,应披露最近3年及1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运行不足3年的,应披露最近3年及1期的利润表以及设立后各年及最近l期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发行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同时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
同时,发行人还应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发行人运行不足3年的,应披露设立前利润表编制的会计主体及确定方法;存在剥离调整的,还应披露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
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各种收入、资产的确认方法和计量方法。
5.收购兼并信息披露。发行人最近1年及1期内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多选题)超过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含)的,应披露被收购企业收购前一年利润表。
6.非经常性损溢情况披露。
7.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情况披露。
14.(盈利预测的披露部分)(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则应当披露发行人假设按预计购买基准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及假设发行当年1月1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3)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报告的,应声明:“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4)发行人披露的盈利预测报告应包括盈利预测表及其说明;盈利预测数据包含了特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或非常性损益项目,应特别说明。
(十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发行人应当根据最近3年及1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分析披露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报告期内情况及未来趋势。不仅限于财务因素还包括非财务因素。
包括财务状况分析、盈利能力分析、资本性支出的分析、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当前存在的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的影响、未来趋势等。
(十三)业务发展目标
发行人应披露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包括提高竞争能力、市场和业务开拓、筹资等方面的计划。P214
(十四)募股资金运用(共12个方面,P214)
12.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十五)股利分配政策(共3点)
1.发行人应披露最近3年的股利分配政策、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发行人应披露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若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归发行前的股东享有,应披露滚存利润的审计和实际派发情况,同时在招股说明书首页对滚存利润中由发行前股东单独享有的金额以及是否派发完毕作“重大事项提示”。
3.发行人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应披露股利分配的上限为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与上市地会计准则确定的未分配利润数字中较低者。(判断题)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2.发行人应当披露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产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
(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说明(6个机构)
(十八)备查文件
知识点三、招股说明书摘要的一般内容与格式
【例题3·单选题】发行人应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A.2%
B.3%
C.4%
D.5%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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