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目标分为四项:P117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基金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二)内部控制的原则
六项原则:P117
1.合法性原则
2.完整性原则
3.及时性原则
4.审慎性原则
5.有效性原则
6.独立性原则
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五项要素:P118
(一)环境控制(基础)
(二)风险评估
(三)控制活动
(四)信息沟通
(五)内部监控
三、内部控制的内容
(一)资产保管内部控制P118—119
(二)资金清算内部控制P119
(1)基金托管人应实行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
(2)基金托管人应严格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有效划款指令办理基金名下资金清算,没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不得办理基金名下资金清算。
(3)建立复核制度,形成相互制约机制,防止差错的产生。
(4)基金托管人应建立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三)投资监督内部控制P119
(四)会计核算和估值的内部控制P120
(五)技术系统的内部控制P120-121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和监督
(一)建立完善的稽核监督体系
(1)托管人内部应设立监察稽核部门,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2)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二)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P116
稽核监督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对各项业务及其操作提出内部控制建议;
(2)独立检查和评价有关内部控制制度;
(3)对涉及内部控制方面的总是进行专题检查及调查;
(4)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建议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和反馈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
(三)严格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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