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基金收益分配与税收
第一节基金收益
一、基金收益来源
基金收益来源主要包括基金投资所得股票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证券买卖差价收入、银行存款利息、买入返售证券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股票股利收入
股利一般有两种形式,即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现金股利是以现金的方式发放的,股票股利是以股票的形式发放的。属于基金收益,但通过在除息日在对分配所得的股票进行估值来体现。
(二)债券利息收入
基金的债券利息收入是指基金资产投资于各种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收入。
(三)证券买卖差价收入
在交易实现当时就可以确认
(四)存款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是指基金将资金存入银行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这部分收益仅占基金收益很小的一个部分。开放式基金由于必须随时准备接受基金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所以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存在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可以按照规定的利率确认存款利息,利息逐日计提。
(五)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场所进行融券业务而取得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应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确认。
(六)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手续费返还、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等。这些收入项目一般根据发生的实际金额确认。
(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与基金收益有关的几个基本概念
(一)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利收益是一定时期内,基金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以年度为例,基金净收益是基金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全部收入减去全部费用的余额。从基金会计的角度看,我国基金收入包括股票差价收入、债券差价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利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科目,基金费用则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交易费用、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其他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用、审计费用等)等科目。基金净收益只反映已实现收益情况,不包括未实现估值增值(减值)收益。
(二)基金经营业绩
基金经营业绩包括基金净收益与基金未实现估值增值(减值)收益,是一个能够全面反映基金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指标。
(三)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分配基金净收益(或累计基金净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四)期末可供分配基金收益
(五)未分配基金净收益
未分配基金净收益是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后的剩余额。未分配基金净收益将转入下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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