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在基金募集信息披露中,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托管协议是三大法律文件。
一、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投资者缴纳基金份额认购款项时,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此时基金合同成立。
(一)基金合同的主要披露事项(16条)
1。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
3。基金运作方式。
4。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5。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
6。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8。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9。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0。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管理费、托管费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1。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2。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3。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4。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处理方式。
15。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6。争议解决方式。
(二)基金合同所包含的重要信息
1。基金投资运作安排和基金份额发售安排信息
2。基金合同特别约定的事项,包括基金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等方面的信息。
(1)基金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提前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高管理人或托管人报酬标准,更换管理人或托管人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计通过。
(3)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程序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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