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本章共有两节,分别是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
第一节为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般性职业道德的概念,一般性职业道德的四个特点(职业性、稳定性、多样性、实用性),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两个基本原则(人民利益原则、社会主义功利原则),一般性职业道德基本范畴的概念,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八个主要基本范畴(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义务、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荣誉、职业操守);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概念,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三点作用(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的业务行为,保证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证券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完善证券业从业人员的人格,建立素质全面的证券业从业人员队伍;健全证券业务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树立证券业良好的职业风气和职业形象),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四点内容(正直诚信、勤勉尽责、廉洁保密、自律守法)。
第二节为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主要内容包括:八种保证行为(热爱本职工作,准确执行客户指令,为客户保密;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证券业务的各项制度;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珍惜证券业的职业荣誉;文明经营,礼貌服务,保证证券交易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服从管理、服从领导,自觉维护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热心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财产,不以职谋私,不以权谋私),八种禁止行为(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目的,不正当地运用其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
相关推荐:2009年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各章重点与难点汇总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