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2010证券课程免费试听 更多信息请访问:证券从业考试论坛
第三节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
一、金融债券
(一)金融债券定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用于特定用途、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我国的金融债券
始于北洋政府时期——新中国1982年开始发金融债券——1985年工行、农行发行金融债券——1988年非银行金融机构——1993年中国投资银行首次海外发行金融债券——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95年以后集中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开发新品种——2002年国债回购——2003年中央银行票据——2004年商业银行次级债券——2004年3月1日三家证券公司发行证券公司债券——2004年10月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债券
二、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定义:公司以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公司债券种类:
信用公司债(无担保证券)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房屋、土地)
保证公司债(第三方作为担保)
收益公司债
可转公司债
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
信用公司债 :不以资产而是以信誉作为抵押的债券。也称无担保债券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以不动产的契约为抵押而发行的债券。用于抵押的不动产价值很大时,可以用作多次抵押,从而产生抵押顺序;
保证公司债:由第三者对发行的债券提供还本付息担保。一般由政府、金融机构或信誉良好的企业,也常见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收益公司债:公司债券的利息只有在公司盈利时才支付;若利息不能足额支付,未付利息可以累加;公司只有在利息付清后,公司股东才能分红
可转换公司债: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转换成为股份的公司债券。需要约定的条件是规定转换期限和转换价格。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有利于债券人分享公司未来的增长利益。
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发行的债券附新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权。附加条件未购买价格、认购比例以及认购期限(认股权与债券之间可以分离)
短期融资券:由金融企业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美国一般少于270天
相关推荐:2009年下半年证券从业考试各科考试大纲汇总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