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券交易市场:
(一)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定义、特征、功能
(1)定义: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本身不买卖证券,不决定市场价格,为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管理证券交易市场,保证市场稳定、公开和高效 。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有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2)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①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时间②参加交易者都是具备会员资格的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③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④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⑤集中了证券的交易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⑥实行三公的原则,严格管理
(3)证券交易所职能:证券法第十一条规定9项职能P155
①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②制定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③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④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⑤对会员进行监督
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⑦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⑧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⑨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功能
2、证券交易所组织形式:公司制和会员制。我国证券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会员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由金融机构和各类民营公司组建
公司制交易所章程规定:作为股东的经纪商和自营商的名额、资格和存续期限
要求:遵守本国法律法规,接受主管机关监管,吸收挂牌上市,但本身股票不得在本交易所上市,任何成员的股东、高级职员、雇员都不能在交易所任高级职员,保证交易的公正性
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职权区别
会员大会 :
(1) 制定和修改交易所章程
(2) 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3) 审议和通过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4) 审议和通过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5) 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大重项事
理事会 :
(1)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 制定和修改交易所业务规则
(3) 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
(4)审定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6) 审定对会员的接纳和处分
(7)根据需要决定设置专门机构
(8)会员大会授予得其他职责
3、证券上市制度
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
(1)股票经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可以适当降低,最低可为 10% ; (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 1000 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 1000 人,)
(4)公司在最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公司申请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期限为一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度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暂停(五个方面)和中止(五个方面)股票交易规定
暂停(五个方面)和中止(1、4之一后果严重或2、3、5之一整改未消除)债券交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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