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的证券市场
第一阶段:中国资本市场的萌生(1978-1992)
·1987年9月,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1990年国家允许在有条件的大城市建立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先后营业。
·1990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成为中国期货交易的开端。
哈哈·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了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实现了由远期合同向期货交易过渡。
·1993年,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之后,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广至全国,打开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第二阶段: 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初步发展(1993-1998)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撤销,中国证监会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体制。
·市场创建初期,国家采取了额度指标管理的股票发行审批制度,在交易方式上,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建立了无纸化电子交易平台。
·随着市场的发展,沪、深交易所交易品种由单纯的股票陆续增加了国债、权证、企业债、可转债、封闭式基金等。
·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同时,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推出了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境内企业逐渐开始在香港、纽约、伦敦和新加坡等海外市场上市;期货市场也得到初步发展。
第三阶段: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9-2007)
·《证券法》于1998年12月颁布并于1999年7月实施,是中国第一部规范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的法律,并由此确认了资本市场的法律地位。2005年11月,修订后的《证券法》颁布。《证券法》的实施及随后的修订,标志着资本市场走向更高程度的规范发展,也对资本市场的法规体系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经济走向全面开放,金融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日益扩大。
·自1998年建立了集中统一监管体制后,证券期货监管体制实施了“属地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相互配合”的辖区监管责任制,并初步建立了与地方政府协作的综合监管体系。与此同时,执法体系逐步完善。
·但是,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遗留问题、制度性缺陷和结构性矛盾也逐步开始显现。从2001年开始,市场步入持续四年的调整阶段:股票指数大幅下挫;新股发行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难度加大、周期变长;证券公司遇到了严重的经营困难,到2005年全行业连续四年总体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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