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z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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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业市场化改革及机构投资者发展
2000年起,中国证监会提出“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并将其作为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的重要举措。2002年以来,中国基金业推出了成熟市场绝大多数主流基金产品,丰富了投资者的选择。对外开放稳步推进,推动形成有效竞争格局。2002年7月,《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开始施行,截至2007年底,59家基金管理公司中有28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内资公司、合资公司和QFII形成机构投资者间有效竞争的格局。此外,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保险、社保基金以及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逐步进入资本市场,初步改善了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及各类机构投资者发展不平衡的局面。
7.资本市场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修订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简称“两法”),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与“两法”的修订相适应,全国人大、国务院各部委对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了梳理和调整。出台《刑法修正案(六)》,修订了《企业破产法》。中国证监会陆续颁布了《冻结、查封实施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与“两法”配套的规章体系。
五、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一)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二)开放国内资本市场
(三)有条件地开放境内企业和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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