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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针对非流通股、2005年9月4日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我国股权分置全面展开
股权分置遵循三公原则,平等协商、诚信互谅、自主决策的原则基础上进行
股权分置相关会议方案须经有与会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公司股票复牌后股票名称前加“G”,股改后原非流通股转成流通股12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转让,其满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超过50%,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0%。
择机进行新老划断,以后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公司不再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统一只发行一种股票——社会公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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