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照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交纳股金
,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应该赔偿,不得退股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二、优先股票的内涵
(一)优先股定义:与普通股票相对称,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的股票(优先分配盈利和剩余财产)
,代表着公司的所有权(与普通股票相同)和取得相对固定的股息收入(与债券定期取得债息相同)
就权利而言,优先股票具有的权利与普通股票具有的基本权利不同,有些权利是优先的,这是指分配权利;有些权利受到限制,如投票表决权等。
优先股票的意义
对公司而言,一是可以获取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同时因为其股息固定,又可以减轻利润分配的负担。二是由于股东无表决权,这样可以减少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
对投资者而言,从积极意义上讲,收入稳定,而且在清偿财产时顺序也靠前,安全性高;从消极意义上讲,在公司利润高时,不能获得利润分配,收入会低于普通股东。
优先股票的优先条件
分配股息的顺序和定额 、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顺序和定额、行使表决权的条件、顺序和限制、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股份的条件等
(二)优先股票的特征
股息固定:股息在发行股票时就预先确定, 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
股息分配优先:股息支付发生在普通股票之前。对公司盈利先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其次才是优先股东股息;最后是普通股东股息
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公司破产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配处在债权人和普通股东之间
一般无表决权:一般情况下不行使表决权,只有在涉及到股东权益的议案时才能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股票的种类
1、按照优先股息在当年未能足额分配时,能否在以后年度补发分为 :累积优先股、非累积优先股 (分类的角度)
2、按照能否参与或部分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享分为 :参与优先股、非参与优先股
3、按照在一定条件下能否转换成为其他品种分为 :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4、按照能否由原发行公司赎回分为 :可赎回优先股与可赎回优先股
5、按照股息是否变动分为: 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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