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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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
一、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证券法102条
(一) 主要职能
(二) 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权力
(三) 对证券交易活动的管理
(四) 对会员进行管理
(五) 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二、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
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成立于1991 年8 月28 日,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
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证券业协会着力加强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基础建设,履行“自律、服务、传导”三大职能
(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二)自律管理职能
(三)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1.证券从业人员的范围
2.从业资格的取得和执业证书
3.执业管理
4.相关处罚
(四)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管理
1.诚信信息的内容
2.诚信信息的来源以及用途
(五)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与行为准则
1.行为规范的内容
2.保证性行为
3.禁止性行为:
(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
(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
(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
(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
(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
(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
(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
(8)不得限制其他客户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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