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持证人员:
经研究决定2012年上半年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工作从3月5日----5月31日开始办理,为方便大家了解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河南省地区2004年以来已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达到所需学时的人员。2004年以来证书以达到或超过三年但还未登记者,可抓紧参加本次登记,并进行手续的补办。
二、登记程序
持有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后(即每年获得40学时以上,三年累计获得180学时以上),可在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三个月前到河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进行证书登记,以延长证书有效期。证书登记原则上应由本人申报,特殊情况需要他人办理的,需持本人授权书及本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申请。证书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人到河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网站(www.heiec.net)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相关文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登记注册流程中查看相关政策法规。
(2)申请人从河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网站下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并如实填写。
(3)申请人持申报材料至河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办理登记。
(4)河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组织审查并进行登记,登记结果报河南省人事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上报国家人事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首次申报登记人员带以下材料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式三,)。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资格(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表》中其他学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次登记的人员持以下资料到中心办理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资格(水平)证书原件和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4)申请人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表》中其他学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原件在现场核对后返给学员本人。申报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现有资格,并上报省人事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上报国家人事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6、完成登记的证书,自证书有效期满之日起,有效期再延长三年。
三、办理时间是每周周三,周四全天,外地持证人员可找相关人员代为办理。
办理地点:河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地 址:郑州市俭学街6号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干休所2号楼2楼;
联 系 人:官老师咨询电话:0371-63932129,
附件下载: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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