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将于11月7日举行。本次考试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本次全国统考时间11月7日(星期六),其中:
中、初级资格(信息处理技术员除外):上午 9:00--11:30 ,下午14:00-- 16:30 ;
高级资格:上午 9:00--11:30 ,下午13:30-- 17:20 ;
信息处理技术员(笔试):上午9:00--11:30 ;
信息处理技术员(上机考试):下午13:00-- 15:30(第一场),16:30-- 19:00(第二场)。
浙江省软考办温馨提醒广大考生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考试规模大、人数多,请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准考证各个栏目内容信息。
2.请务必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入场。无身份证者须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 手机、资料、提包等规定以外物品不得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4.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学校并合理安排出行路线,浙大紫金港校区考点举办大型活动,可能会给周边交通造成拥堵,请务必留好充足的出行时间,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
5.切勿相信网上一些不法分子兜售有关试题答案、领取必考资料等骗局。严肃考风考纪,考试机构将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种舞弊行为。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并取得好成绩!
信息链接: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为发挥刑法在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社会生活方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针对考试过程中,诚信缺失、违纪多发的情况,组织考生作弊、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将被入刑定罪。具体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试作弊入刑定罪,以法律手段对考试作弊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是依法治国重要进展,坚决维护了国家考试的严肃性,体现出法律维护社会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强烈价值指向。
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试中违纪违规的考生其信息将在浙江信用网公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希望广大考生文明参考、诚信参考,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和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浙江省软件考试实施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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