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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3年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更多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资讯,请关注考试吧安全工程师考试网。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7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23年10月28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2023年10月29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其中,专业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类别。

  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报考级别

应试科目

成绩管理

考全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

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

免一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

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

免二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

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

增报专业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

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1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合格证明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已调整。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 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 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三)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

  (四)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级别为免一科)。

  (五)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时,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未选择过报考专业类别的人员,2023年度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六)报考相关问题的说明。

  1. 关于“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十三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广西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在广西区内无效,不能凭此报考。

  2. 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3. 关于“安全生产业务工作”,是指报考人员全职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安全生产业务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4. 关于“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

  5.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6. 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四、考试报名告知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承诺的处理。

  1.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精神,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8月18日8:00至8月28日17: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 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载)。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 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 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 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 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 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

  (2)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5)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7. 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 2023年8月18日至8月29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全区人事考试机构(核查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核查点名称

(网上人工核查单位)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1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广西体育中心(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西段669号)C区三楼

0771-5624161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五楼509室

0771—12333转“自治区本级”—社保和劳动业务

3

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4楼

0772-2828697

4

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6号桂林技师学院内(原桂林高级技工学校)

0773-2815807

5

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一楼

0774-3856118

6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

北海市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五楼501、503室)

0779-3219295

0779-3210291

7

防城港市干部培训考试中心

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560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三楼考试中心办公室

0770-2834805

8

钦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410室

0777-5987287

9

贵港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贵港市中山路349-2号院

0775-4561336

0775-4562101

10

崇左市人事考试中心

崇左市友谊大道2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

0771-7828636

0771-7968335

11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

0772-4271588

12

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贺州市平安西路262号201室

0774-5136517

13

玉林市人事考试院

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2室

0775-2675700

0775-2680828

14

百色市人才服务中心

百色市城东拉域一路20号百色市人才市场一楼

0776-2866016 0776-2866050

15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人才巷24号河池市人才市场三楼

0778-2303565

  (二)网上缴费。

  1.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18日8:00至8月30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高级社会工作师等4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0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9元。

  3. 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电子票据发放平台”(https://nontax.helipay.com/nontax-app/gx/info?p=C1807681896)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3年10月23日8:00至10月29日14: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七、应试人员须知

  (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在考试前联系报名地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二)考试开始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入场。入场后,须在“座次表”上签到,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位桌面,接受监考人员核查。

  (三)收到试卷、答题卡(纸)后,务必仔细核对试卷封面科目、专业名称是否与准考证载明的本场次内容一致,检查试卷印制是否清晰、完整,如遇字迹模糊、缺页重页或者答题卡(纸)有折皱、污损等问题,请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四)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五)作答前应认真阅读试卷、答题卡(纸)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规范书写填涂。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作答,不得将试卷(题)、答题卡(纸)、草稿纸等考试相关材料带出考场。

  (六)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试时长2小时以内的科目,封闭至考试结束。考试时长超过2小时的科目,封闭2小时,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七)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成绩发布及考后核查

  (一)12月下旬,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须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专栏(http://www.gxpta.com.cn/channels/35.html)查询。

  十、考试大纲

  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具体内容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t20190505_257190.shtml)。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自治区本级”—社保和劳动业务。

  附件:1. 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2.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3.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4. 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3年8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202/8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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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houwen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