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监理工程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合同管理 > 正文

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重要知识点(1)

来源:考试吧 2013-05-02 15:00:11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体系:与建设工程合同有直接关系的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是规范我国市场经济财产流转关系的基本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是规范建筑市场竞争的主要规律,能够有效地实现建筑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规范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是一种建筑活动,合同的内容也必须遵守《建筑法》的规定。另外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等。

  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1999年10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此后,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等示范文本。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合同示范文本不属于法律法规,它是推荐使用的文本。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掌握)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

  (二)、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要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记):(1)、依法成立;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之间相互区别的标志,场所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其他组织: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它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与法人相比他的复杂性在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较为复杂。

  例题(单选):合同法律关系是由()三要素组成。

  答案:A

  A、主体、客体、内容;

  B、当事人、经济行为、经济利益;

  C、法人、经济合同、经济权利;

  D、经济管理、经济协作、法律责任。

  (三)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且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法律意义上的物.可以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借款合同。

  2、行为: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及在特定情况下的公知技术。如专利权、工程设计等。

  2004年考题:某单位与某设计院就购买该设计院设计专利签定了合同,此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活动

  答案:C。

  (四)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它是连接主体的纽带。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权利;2.义务。

  例题(单选):构成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A、主体

  B、内容

  C、法人

  D、客体

  E、权利和义务

  答案:A、B、D。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二)、行为: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三)、事件: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事件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三、代理关系(熟悉)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单选):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监理工程师是以()实施监理。

  A、业主的名义

  B、监理单位的名义

  C、监理委托合同当事人的名义

  D、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名义

  答案:B。

  (二)代理的种类: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需要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授予代理权的形式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则应当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如果授权范围不明确.则应当由被代理人(单位)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但是代理人的连带责任是在被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承担的。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

  (三)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

  2004年考题:下列关于代理的叙述,()是不正确的。

  A.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决定是否有效

  B、无权代理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以撤销

  C、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D、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答案:C。

  相关推荐:

  考试吧推荐:2013年监理工程师复习计划表

  考试吧策划: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小专题

  考试吧整理: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各科目模拟试题

0
收藏该文章
在线课程
2025年
云私塾
37%学员选择
2025年
零基础畅学班
43%学员选择
2025年
全程班
20%学员选择
适合学员 ①学习时间不足,需定制高效辅导方案;
②基础知识薄弱,需循序渐进高效提分;
③学习动力不足,需全方位领学促学习;
④云私塾智能学习系统,1V1专属定制。
①基础知识薄弱,建工行业小白;
②需要全方位、系统梳理知识点;
③现场经验不足,没有实操案例;
④4阶课程体系,学习更有动力。
①具备专业基础;
②自学能力较强;
③自控能力较强;
④较注重性价比。
在线课程
2025年
云私塾
37%学员选择
2025年
零基础畅学班
43%学员选择
2025年
全程班
20%学员选择
适合学员 ①学习时间不足,需定制高效辅导方案;
②基础知识薄弱,需循序渐进高效提分;
③学习动力不足,需全方位领学促学习;
④云私塾智能学习系统,1V1专属定制。
①基础知识薄弱,建工行业小白;
②需要全方位、系统梳理知识点;
③现场经验不足,没有实操案例;
④4阶课程体系,学习更有动力。
①具备专业基础;
②自学能力较强;
③自控能力较强;
④较注重性价比。
导学阶段 学习方法论
备考指导
基础阶段 考点精讲
真题解析
精讲习题集
强化阶段 精题必练
查缺补漏卷
万人模考
控制特训
案例特训
冲刺阶段 直播密训
突击小灶班
应试技巧
考前10页纸
临考点睛卷
电子资料 《课程讲义》
《学习计划》
《真题资料包》
《思维导图》
《恒重考点》
《高频易错点》 (土建/公共科目)
《黄金记忆口诀》
《数字五页纸》
《计算题公式手册》
纸质资料 《同步章节必刷题》 (土建专享)
《历年真题及模拟卷》 (土建专享) (土建、公共)
《全真模拟卷》 (土建、公共)
班主任服务 考试报名通知
课程更新通知
模考测评通知
入学指导服务
学情问题解决
学管师服务 建立学习档案(25年)
100人专属学习群
备考保障
25年考试不过,可免费重学3年 25年考试不过,可免费重学1年 1年有效期!
套餐价格 单科:2750-3150
土建全科:9750
单科:1230
土建/交通/水利全科:3930
单科:630
土建/交通/水利全科:2230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关注官方微信
·考试资讯 ·学习资料
·考点预测 ·优惠活动
公众账号:考试吧
扫描二维码关注
距离2025年考试还有
2025年考试时间:5月17、18日
版权声明:如果监理工程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监理工程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监理工程师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模拟试题
考证通关杀器
考试最新资讯
一次通关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