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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规定,我厅对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了专家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湖北工程建设网(http://gcjs.hbsjst.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12日,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询。
一、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到原受理部门,经原受理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按原申报渠道统一报送省建设厅建造师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4号省建设厅老楼201室
邮政编码:430071
联系电话:027—68873377 027—68873332
联系传真:027—68873378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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