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文件要求,现就二级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人员范围
通过历年我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人员。
二、注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jianzao.ljzc.net/)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各类注册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1)
(二)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申请注册材料和证书原件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合格人员网上数据后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注册所需材料
(一)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聘用企业变更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变更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
3、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新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
5、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名称企业所有本企业的二级建造师及二级临时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
3、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4、企业更名后与所有本企业的二级建造师及二级临时建造师重新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所需材料:
1、《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
3、申请人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申请人将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增项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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