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施函[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建管局:
2009年2月27日我司在福州召开了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座谈会。现将《刘宇昕同志在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会议决定和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施工监管处联系。
附件:刘宇昕同志在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三月十日
刘宇昕同志在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同志们:
我们这次在福州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我部注册中心的同志,召开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座谈会,主题只有一个,就是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回归地方负责。二级建造师考试原来制度设计时就是由地方负责,但是建造师制度开始实行时,因地方缺乏命题方面的经验,部里代为安排了几年,现在应该回归正常状态了。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组织实施能力的原因,有部分地区可能存在一些困难,今天座谈会的内容主要就是各地如何把这项工作做好,如何把考试组织好。下面我代表建筑市场监管司谈几点意见:
一、已经进行的4次二级建造师考试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2002年人事部、建设部颁布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中已经清楚界定,二级建造师的考试命题和考试组织工作由各地自行组织实施。但由于建造师制度建立初始,地方缺乏命题方面的经验,能力、经济实力存在一些问题,在听取各地的意见后,我们采取了统一命题考试的方式作为临时过渡性的办法,为此2005年我们在杭州专门召开会议,对考试科目、时间安排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了研究,达成了共识。按照这个过渡性考试办法,我们完成了4次二级建造师考试,达到了预期目标。为满足企业和社会的迫切需求,部里和地方齐心协力,将建造师的考试、考核等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了起来,对尽快建立一批有素质的二级建造师队伍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按照现在的情况分析,从整个建造师制度完善的角度看,这种临时过渡性的方法需要回归。主要原因:一是考试是建造师执业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二级建造师的考试、注册等管理权限都在各地行政主管部门,我们不能单独将考试环节从整个二级建造师执业制度中单独划分出来,从长期发展及规范化管理角度看,部里不能长期代办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二是要体现事权的划分原则,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背景下,我们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哪些是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哪些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需要明确事权边界和职能分工,按照既定分工做工作。三是如果继续按照原来的过渡办法组织实施考试工作,部里工作量大、责权利不清,考试管理责任不明确。四是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行业从业人员水平有一定的差距,在统一大纲的基础上,要允许各地有所差别,全国统一考试、统一分数标准很难适用各地的情况。五是建造师的数量已经达到了相当的规模,当初对建造师需求的急迫性大大减少。对建造师需求的急迫性主要是出于企业资质的要求,特级企业资质标准两年前已经发布,目前我们正在修订的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就目前已经具备建造师的人员数量看,从总体上讲,已经基本满足,今后建造师的需求压力将会减小,将会由企业的急迫行为开始向个人执业要求转变。
二、今年及以后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
经过认真研究和分析,我们认为:一是经过4次二级建造师考试,目前各地有关部门已经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大部分地区已经具备了自己命题并组织考试的能力。二是全国各地的情况差异较大,应在一个大纲的框架内允许各地有一定的差别。三是原来担心的二级建造师的流动问题,看起来并没有因为统一考试得到很好的解决。
因此,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了建立责权清晰的建造师执业制度,我司决定,今年及以后的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包括考试的命题、考试的组织等工作。我部除继续负责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的制订以及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大纲外,不再具体组织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也不再提供各科目考试合格线参考标准。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各项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本着为考生服务、为行业服务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高标准、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切实做好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各项工作。我要特别强调几点:一是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二是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虽然由各地区自行组织,但是它仍然是原建设部、人事部两部共同确定的一项严肃的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到政策统一、考试大纲统一、报考条件统一,使通过考试取得证书的人员达到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能力要求。三是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应考人员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四是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这点我要重点强调一下,2007年度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出现地方涉及考试的工作人员盗卖试卷导致试题泄密事件,全国有1.1万份试卷涉嫌作弊雷同,涉及范围广、危害程度深、社会影响坏,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也导致了2008年度的一级建造师考试没有进行,影响众多考生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考试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同时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
关于今年及以后的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命题组织模式,我们认为有三种方案可供地方参考,希望各地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考试方案:一是自己有命题能力的地方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二是现阶段自行命题可能确有困难的地方,可以同其他有命题能力的省份联合,采用其他省份的试卷。三是可以参照以往几次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命题模式,自己无法命题的地方自愿提出申请,由部注册中心组织专家命题,申请的省份与部注册中心订立相关合同,明确责权利和具体分工,部注册中心为各地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服务工作。
四、各地在建造师工作必须重视和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加强对建造师制度有关政策文件的理解和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来,原建设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涵盖考核认定、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应该说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系统的建造师制度体系,目前建造师执业制度已步入实施运作阶段。但是据我们了解,尚有不少同志,包括主管部门的同志对建造师执业制度的具体内容并不了解,甚至还没有学习过建造师执业制度的相关文件。会后各地要迅速组织起来,全面、准确学习和掌握这项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促进这项制度在推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各地要抓紧时间布置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明确分工、有条不紊地组织考试工作,有些工作在时间上可以同步进行。
(三)各地要明确长远的计划和当前重点的工作。要制定关于二级建造师工作的系统的、长期的计划,突出重点,分清主次,有能力的地方要尽快建立起二级建造师题库,建造师考试是水平考试,各地要注意不要将考试题目设定的越来越难,要确保符合本地区行业实际的执业选拔水平,保持水平考试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四)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造师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是我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使是有的地方将有些事务性的工作委托或者授权给了一些单位,但是责任是无法转移的。因此,对于已经授权或者委托的工作不能不闻不问,而是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学习和领会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对工作要抓紧、抓实,工作力度要加强。
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各地对建造师工作给予足够重视,尽快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尽快把今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启动起来,共同做好建造师的有关工作。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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