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晋建综函字[2009]224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山西建工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注册资格中心《关于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09]18号)精神和《山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晋人职字[2005]111号)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山西建工集团、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等(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工作。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考生照片。续考考生还必须填写档案号。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自助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报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并汇总考生《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相应初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续考考生只须提交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上一年度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到相应初审部门进行初审。
应届毕业生提供《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学生证复印件由所在学校统一报省建设厅政务大厅。
(三)各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考生申报材料统一整理、汇总后报送省建设厅政务大厅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各初审部门持《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
(四)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需向相应初审部门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或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项目经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初审部门核验并在复印件右上角加盖审验章。
(五)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6月22日至7月12日;考生向各初审部门报送材料时间:7月16日至7月22日;各初审部门向省建设厅政务大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材料时间:7月28日到7月31日。
省建设厅政务大厅接收材料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28日:朔州、大同、吕梁、忻州
7月29日:阳泉、晋中、晋城、长治
7月30日:临汾、运城、太原
7月31日: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山西建工集团、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六)《准考证》于10月26日开始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七)各初审部门报送省建设厅政务大厅的材料包括: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汇总表(附件2)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省建设厅政务大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各留存一份。
4、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验章的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项目经理证复印件,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一份。
各初审部门将报名材料按汇总表顺序装订成册,其中一份《资格考试报名表》单独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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