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2009二级建造师课程免费试听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吧二级建造师论坛
辽人考[2009]18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九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09]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31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3:00-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1日上午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年底。
(二)报考要求
1、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需要任选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相关推荐:加入名师考友群 第一时间获得2009二级建造师报名信息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