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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和省人事厅、建设厅、建管局《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发[2005]19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建设厅和建管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参与,考前培训和相关教材征订工作由省建设厅、建管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建设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市人事、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省人事厅、建设厅、建管局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进行。请各市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要求,抓紧时间认真做好考试的宣传、报名、资格审查、考场设置等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置考点,具体设置办法待报名结束后确定。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年为1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此项考试按非滚动考试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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