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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人函[2009]59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建工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〇〇九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09]18号)精神,现就我省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我省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统一部署,各市人事、建设部门组织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分,考试成绩报省职改部门后,由省职改部门按各专业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人员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用印的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的合格证明。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7月10日—2009年7月26日,其他具体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31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3: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1日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四、报名条件及免考条件
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4]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二级及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三)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增设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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