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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新公消〔2014〕302号
关于第一次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成绩的通报
南疆指挥部,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根据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过渡期政策要求,经自治区人才市场组织考试,现将第一次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成绩通报如下:
本次考试试题满分100分,其中客观题70分,简答题30分,分别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喀什市设立考场。各地共计1065人符合报考条件,其中984人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详见《第一次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成绩册》(附件)。
此次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对考试合格人员,总队将颁发《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资格证》,证书有效期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请各地于2014年9月1日前,将本地区通过此次考试认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彩色1寸免冠照片2张,注明姓名和身份证编号,编排整齐后上报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8月22日